房租减免税收政策
一、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三、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
四、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五、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未超过其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六、对符合地方政府规定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从地方政府领取的住房租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七、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八、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公租房是指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批准的公租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筹集),并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公***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和市、县人民政府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的公租房。
九、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纳入公租房及用地管理的相关材料、配套建设管理公租房相关材料、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相关材料、公租房租赁协议等留存备查。关于房租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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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摘要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房租减免政策:个人房租减免最新政策1.减免租金。减免2021年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此政策优惠可与其他租金减免优惠同时享受,2021年上半年度租期不满一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免租。2.减免方式。已收取租金的,可于未缴月起减免1个月租金;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减免,2021年上半年已享受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于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截止月下月减免1个月租金(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租金减免手续)。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0-21
_关于房租减免政策
_亲 很高兴为您解答。关于房租减免政策:个人房租减免最新政策1.减免租金。减免2021年上半年一个月租金。此政策优惠可与其他租金减免优惠同时享受,2021年上半年度租期不满一月的按实际租赁天数免租。2.减免方式。已收取租金的,可于未缴月起减免1个月租金;尚未收取的,予以直接减免,2021年上半年已享受租金减免优惠政策的,可于租金减免优惠政策截止月下月减免1个月租金(需在2021年8月31日前办理完成租金减免手续)。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