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骗当事人的手段有哪些?
一、极个别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故意打包票,承诺一定胜诉,或者不切实际地提高当事人对胜诉的期望值,趁机骗取当事人的律师(法律)服务费用。
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有明文规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案件要对当事人进行书面的风险告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能承诺必然胜诉,或者必然会出现某种裁、判决结果。
二、极个别律师(律师事务所)、极个别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故意夸大规模和能力,欺诈当事人。
有个别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就只有二、三个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却对外宣传有民商事诉讼部、刑事辩护部、法律顾问部、知识产权部、金融事务部、房地产事务部、证券事务部等十几个部门。
三、极个别的律师(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默认助理、实习律师、营销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律师身份行骗或者办案,或者为他们行骗或者办案提供方便。
冒充律师的主要有以下几种人,一是律师事务所的助理、实习律师、营销人员。二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三是收费后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公民代理人。
扩展资料被律师骗了处理方法
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律师法》第五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的投诉,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向上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处罚建议。
第五十四条: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