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和什么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企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法律上的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概念的核心要义

“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虽博,每临事必乱。”要做到准确理解法律、在纷繁复杂的现象面前不迷失方向,必须明白法律的宗旨和目的。保密法第二条关于国家秘密的定义,主要从依法治密角度,对什么是正当、合法的国家秘密作出描述。其核心要义,应当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把握。

1.实质标准:泄露后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密法第一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宗旨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保密法关于国家秘密概念的条款也强调了“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这个本质特征。与此同时,保密法第九条规定,“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第十条又依据泄露后损害后果的程度,对国家秘密的密级作出划分。综合以上条款,认识和理解国家秘密,最根本的是要从“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角度加以考量,充分认识到国家秘密与国家安全和利益密切相关,并且其泄露后会给国家安全和利益带来损害。这是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所在,是区分国家秘密与非国家秘密的主要标准。

2.形式标准:依法确定、要素齐全。由法定的主体履行法定的程序、具备法定要素,是公权力依法行使的必然要求。保密法第二条关于“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规定,就是关于国家秘密的形式标准。一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只有通过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下来,才能成为合法的国家秘密,在保密法的调整下形成保密法律关系。国家秘密依法确定的外在表现就是国家秘密标志。具有国家秘密标志是判断某一事项、信息、资料或者物品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外在标准,是将关系国家和安全利益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主旨所在。依法确定的国家秘密必须赋予其国家秘密标志,提醒相关人员注意并采取相应保密管理措施。这样才能在国家、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涉密人员和依法不应当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之间形成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旦发生泄密或者窃密的情形,才能根据保密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条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