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期《洞穴奇案·无罪?》

案情回溯

在《洞穴奇案·开案》中,我们详细介绍了书籍将要探讨的案件,简单来说,就是五人探险过程中遇险,其中四人杀人另一个人得以生还,这四人是否有罪?

接下来,作者从14个角度分别论述四人是否有罪,不管结论是否有罪,这14人的依据都不尽相同。

五、以常识来判断

该法官认为,与其在法律文献中咬文嚼字,不如看看人民是怎么想的。“法庭应该考虑民意。”

九成民众认为应该判四人无罪,所以法庭也应该判四人无罪。

我:这~如果所有案件都根据民意来判决,那还要法庭干嘛?索性将所有案件公布在网上,由所有网名投票判案算了。

法律的制定,当然要考虑人民朴素的内心需求,同时,法律也是对人的一种约束。谁都想轻松赚钱,但轻松赚钱的方式都写入了刑法。

六、紧急避险?

本案并不能认为是紧急避险,原因有:

其一、死者在摇骰子之前,其实有退出的意愿,表示可以等一周再摇骰子,但其余四人执意现在进行,这表示当时五人并非处于生死存亡之际。

其二、饥饿不能成为抢劫商店的紧急避险,当然也不能成为杀人的紧急避险。

其三、减轻饥饿,除了杀人其实有很多其它途径,比如食用自己身上不重要的器官:脚趾,耳垂等,或者等最虚弱的成员自然死亡,再吃他的尸体。

我:我自己想到的最佳情况也是这样,等其中一人自然死亡,其他人就可以依靠这个人的尸体存活,不过,后面有法官专门辩驳了为什么不能等最虚弱的人先死。

七、紧急避险!

本案件可以认为是紧急避险,原因有:

其一、救援医生已经通过无线电告诉他们,一个人在没有食物的情况下,不可能活过10天,而距离他们被救至少需要10天,如果他们当时什么都不做,唯有一死。

其二、因为饥饿而抢劫和本案相同之处在于,都是因为饥饿而绝望,但因为饥饿而抢劫可以通过工作、乞讨等方式缓解绝望,而本案当时的情况下,除了杀人并没有其他途径能缓解这种绝望。

其三、观点“六、紧急避险?”中阐述:

“减轻饥饿,除了杀人其实有很多其它途径,比如食用自己身上不重要的器官:脚趾,耳垂等,或者等最虚弱的成员自然死亡,再吃他的尸体。”

本案当事人在当时情况下,并不能保证在有人自然死亡之后,自己是否还有力气吃他人尸体,自己到时很有可能也已奄奄一息,所以,等待其他人自然死亡,并不能缓解自己的绝望。

最后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用在这些法官身上,应该再合适不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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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