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刑罚处罚吗
不一定,并非一犯罪就需要受到刑事处罚,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话,可以不予刑事处罚,可作出被告人赔偿等处罚。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告诉才处理的,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3、初犯、偶犯、未成年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
4、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5、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作没有逮捕必要不捕直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批准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二、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违宪法行为就是违反宪法的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事法律法规的行为;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行政管理法律的行为。
综上所述,一些犯罪行为之所以可以免于处罚,是因为这些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大,一些犯罪嫌疑人系初犯,偶犯,另外就是受害人本身可能本身具有严重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