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固然无情``人却有情```怎样看待情与法?我们应该重于情还是更重与法```两者有没有其临界点?
法律是死的,人是生的,法律是人篇的,也可被人修改,但一旦该法已成立,所有人都要遵守,如不遵守就是知法犯法,就一定要跟法律而行,这样才可以确保社会的稳定.
如你说法律不外乎人情,也是对的,因为人情可以在法官身上取得的,故此你会听过可以向法官大人求情的,法律是容许向法官求情的,只要你有合理求情理由,而法官又接立的话.
所以法律无情说,但可以向法官求情.
中国的有死刑,而香港就无,无死刑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是怕有冤枉机会,宁纵匆枉嘛.但中国的刑罚概念是宁枉匆纵嘛.
法理的改变是看人民的思想,教育,道德等而定的.法律的最终目的都是希望能够平衡大众的利益和社会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