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男子在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这一案件?
先让我们来回顾一下案件:近期上海闵行法院宣判上海首例适用民法典新规撤销婚姻关系案。法院查明,原告李某与被告江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很快确定恋爱关系,订婚后双方开始同居。
在今年6月,李某怀孕,双方登记结婚,之后江某向妻子坦白,他已身患艾滋病数年且长期服药。虽然最终证明李某并未被传染,但丈夫的病依然让她无法接受,李某决定终止妊娠并向闵行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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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民法典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告诉另一方,不如时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夫妻关系。
简单点说就是如果你在婚前患病不告诉另一方的话,那么另一方有权离婚。
如果从法律层面上说:除了撤销婚姻外,还有可能追究责任。
1、赔偿责任
如果导致女方被感染艾滋病毒,那么女方还可以要求男方承担赔偿责任。
2、刑事责任
如果男方明知自己感染了艾滋,故意不采取防范措施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致使女方感染艾滋病毒,那么可以按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在此要提醒各位男女朋友,交涉前一定要先了解对方的身体状况,是不是存在某些方面的障碍,如果存在就要充分考虑这方面的后果之后,才去考虑结婚。
若不能接受这方面的疾病,就坦诚地与对方分享自己的想法,这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情。不然你以后就要去承担这方面的风险。
另外还有提醒一点的就是,无论男女否要洁身自爱,不能因为一时的愉悦就越过道德底线,随意与他人发生关系。
总之,结婚时是一件有成本且需付出代价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