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会务组织、重要文稿起草、信息公开、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属单位的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对全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局新闻宣传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报备和清理、汇编工作;牵头办理局外法规性文件征求意见;负责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应诉、赔偿等相关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牵头局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专家咨询事宜;参与局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担国内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动态的收集、综合和研究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处(综合计划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分析预警;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征缴、管理、调剂、运营、支付和保值增值等进行监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发布统计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拟订并实施全市系统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规范和标准;负责指导局系统信息机构的信息技术开发、维护和管理;拟订国家、省和市财政专项资金(市人才专项经费除外)分配使用方案;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五)公务员考录调配处

研究起草公务员考录、转任调任、交流回避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负责公务员职位分类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审核报批和人员过渡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公务员转任调任审核、任职定级、交流回避、日常登记工作;负责县(市)区非领导职务设置方案审批;负责市级行政机关和政府系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核稽查工作;参与公务员信息统计工作;拟订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手续。

(六)公务员考核培训处

研究起草公务员考核、培训、辞职辞退、奖励惩戒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实施意见;组织拟订公务员培训政策、规划、计划和标准;承担市级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辞职辞退、表彰奖励、惩戒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政府选送中青年干部攻读研究生学历学位培养工作;承担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负责公务员申诉、控告等工作。

(七)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综合管理全市人才开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才工作宏观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编制发布重大人才开发指导信息;组织拟订人力社保系统人才专项经费分配方案;牵头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人才开发目标管理的考核;组织实施大型人才开发活动;负责全市性人才交流会的审核许可;拟订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以及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培育发展政策;负责人才引进调配工作;承担在甬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录用引进的审核和调配工作;承办企事业单位有关特殊人员的安置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大学生村官的选拔考录工作;组织开展区域人才资源开发交流与合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口支援地区干部选派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省部属在甬单位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和随迁配偶、子女落户等工作;拟订全市军转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实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及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拟定市级机关各部门、部分省部属单位及各县(市)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方案,并负责对各项考核目标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验收和表彰。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

组织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有关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负责企业职工、社会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和城乡劳动者创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能资格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大赛;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展及管理规则;综合管理全市技工院校。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考试政策、规定;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专家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管理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遴选、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创新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全市博士后工作;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创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留学回国人员申报国家、省人才引进计划和创业项目资助;参与海外引才平台建设管理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指导各留学人员创业园、市海外人才服务中心工作。

(十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政策、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录用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备案、指导笔试面试,以及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和岗位聘任的认定;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范围和总量控制数内,拟订具体实施意见;承办或参与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人员的登记管理和统计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改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协调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制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建立用工管理制度、内部分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组织对企业进行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承担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负责统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牵头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调查比较制度和政策;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市直纳入统发工资范围的人员和工资总额;承办市直单位工资统发和各项福利事项的核准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和部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工作;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参与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养老保险处

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劳动者、城乡居民、被征地者的养老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基本政策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基金、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政策;负责企业职工因病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职)的政策和管理;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负责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十五)医疗保险处(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办公室、市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医疗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城乡统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拟订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拟订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市本级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的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市本级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

(十六)工伤生育保险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全市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工伤预防、工伤认定和职业康复政策;负责在甬省部属企业职工、市本级企事业单位职工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工作;拟订全市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市本级工伤、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辅助器具配置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七)仲裁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及其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市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处理工作。

(十八)行政审批处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拟订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审批标准和规则;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许可、审批、服务工作;综合协调局有关处室和局属事业单位开展行政审批的相关延续工作;指导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审批;负责局行政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九)信访处

负责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转办上级有关部门、相关领导批转的有关信访及信息反馈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及本系统各处(室)、单位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事宜;牵头负责有关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的现场协调、应急管理、维护稳定等工作;指导开展系统的平安创建、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