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贷款惨案

校园贷是如何产生的?

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大学生以个人信贷方式提前消费,由此催生出了火热的“校园贷”市场。从近期曝光的案件来看,某些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校园贷”,不仅侵害贷款人权益,也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校园贷乱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下面就跟蜂投借款君一起来探讨下。

校园贷乱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一、从大学生的角度来说

1、人傻好糊弄

大学生总是不认真算利息,感觉贷款利息不是很高,认为自己省省生活费就能还上。你说傻不?

2、钱多任性

这里说的钱多不是指大学生每月那点生活费,而是说大学生后面的依靠:父母。基本上大学生贷款额度都不高,就算大学生自己还不上,但对于后背的父母还说还是可以承担的。

3、自制力差

现代大学生购买欲望强,贷前觉得自己贷款后能克制发费,但往往贷款后克制不住,雪球越滚越大。

4、异想天开

现代大学上想法多,总认为市场到处都是钱,,随便做点什么就有钱赚。在没有得到家人支持的情况下,只好贷款。但事实上大多数大学生没有吃苦耐劳的精神,做个还叫苦呢,生活费一到手就没了,最后还是要靠家里还。蜂投借款君认为:创业是很好的,但要考虑好项目和实际情况。

5、好收拾

大学生与踏入社会的人相比,还是嫩的多,关系网也相对单纯,好收拾。如果你不还钱,就给学校,家里打电话,闹得人尽皆知,不怕你不还。

二、从贷款平台角度来说

1、不愁用户。中国大学生市场这么大,用户来源源源不断啊。

2、高收益

3、风险可控

三、从社会大环境角度来说

针对大学生群体的信贷市场发展大致经历了大学生信用卡、线下和网贷平台三个发展阶段。银监会在2009年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各大银行的退出让互联网借贷在毫无竞争的情况下长驱直入。现在校园贷已然发展成为新的“信用卡”,自2010年至2015年,贷款平台数量从0家增长到896家,依托“网络代理”的模式,“校园贷”在学生群体中飞速蔓延。

编后语:蜂投借款君相信校园贷必将走出野蛮生长的青春时代,最终走向规范。为了防止悲剧重演,在校大学生也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远离校园贷。确有资金困难也应告知家长,寻求正规贷款平台的帮助。

跟谁学财经:大学生陷校园贷溺亡,当心这7种典型案例,请转给身边人!

导读:

北京某知名外语高校一大三学生暑期放假返回吉林家中,在给家人留下遗书后失踪,随后其家人不断受到追债的短信和电话。8月16日,失踪大学生被确认死亡,家人发现其曾经在多个网络借贷平台贷款,同时还有多条威胁恐吓追债的信息及视频。目前警方已开展调查。

学生溺亡家人不停收到催债信息

从8月16日起,北京的各高校开始陆续迎来学生返校,但家住吉林省蛟河市的范泽一永远也不能回到学校了。范泽一出生于1997年,是一名大三学生。2017年8月3日,正在家放暑假的范泽一向家人称要返回北京学校,随即离开了家。据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离开家的当天下午,家人在其卧室内发现了一封遗书,称自己“一步错、步步错”,并且“我的心已经承受不住”。

发现遗书后,家人立即拨打范泽一的手机,但手机已经无法接通。随后,家人立刻报警,警方马上以“失踪人口”立案展开调查。

范泽一的家人告诉记者,就在范泽一失踪的次日,也就是2017年的8月4日开始,范泽一父亲的手机就开始陆续收到数十条的信息,信息内容都是追讨债务。

范泽一手机收到的催债短信

与此同时,范泽一的父亲还接到多个追债电话,电话里的人在谩骂之后都声称范泽一借了,现在联系不到范泽一,所以向其家人追债。

8月5日,一具在水中的浮尸被人发现。DNA比对结果显示:溺亡浮尸就是范泽一本人。

在恢复后的范泽一手机里,发现范泽一从2016年7月开始,从一个名为“速X借”的网络借款平台借了第一笔1500元,随后就从另外一家网络借款平台借了3000元钱用于归还“速X借”的钱,然后再从另外的借款平台再借出更多的钱用来归还上一笔欠款。除了“速X借”外,他还在“今X客”、“哈X米”等网络借款平台上借款。

校园贷是如何快速兴起的?

2014年,出现“校园分期”,他们先从iPhone等大学生钟爱且有点“买不起”的商品切入,结合电商、地推和分期付款的优势,短平快地迅速在全国大学蔓延。

曾有统计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这一规模在2015年才260亿元。大学生收入少,但对数码产品、旅游、娱乐方面的需求大,更容易接受信用消费、分期付款。

“校园贷”平台抓住了大学生的这些需求,在校园内大力推广。近一年多,频频出现了黑代理、裸贷等“校园贷”陷阱,一些大学生因此成了受害者或是犯罪者。

2016年,某网络借贷平台的一份“裸条”8.75G压缩包在网上流传,其中包含了167名女大学生的及视频,瞬间把非法“校园贷”等问题推向了风口浪尖,一时间舆论一片哗然。

在当时,舆论普遍认为,助力非法“校园贷”横行的是不少大学生因爱慕虚荣,相互攀比等心理,而形成的高消费行为。

但这种“恨铁不成钢”的论调,掩盖了“另一面”。许多校园贷的陷进是防不胜防的,它们抓住了学生的心理,甚至从其朋友亲人入手,诱导人们走入陷阱,比如以下这7种。

7个非法校园贷典型案例

“不良贷”

主要指那些采取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不合规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或给学生带来恶意贷款的平台。

典型案例:2016年11月,福建漳州大二学生因参与不良校园网贷欠下百万债务跑路。

案例分析:不良校园贷往往存在费率不明、贷款门槛低、审核不严、不文明的催收手段、风险难控、易将风险转嫁给家庭、校园代理人无资质等风险问题,应加以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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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未超过24%,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利率在24%-36%系灰色地带。若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36%,则定为,不予支持。

典型案例:201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

案例分析: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校园贷分期易造成“低息”假象,但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息!若缴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

“多头贷”

主要指因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形成一种“以贷还债”式的多头贷。

典型案例:2016年3月,河南某大学生在10多个校园金融平台贷款近60万元后因过度借贷导致跳楼身亡。

案例分析:“多头贷”的问题不仅仅在于校园贷平台是否正规,更在于从多个校园贷平台进行贷款将直接导致的巨额还款压力问题。

“传销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借助校园贷款平台招募大学生作为校园代理并要求发展学生下线进行逐级敛财。

典型案例:2017年2月,吉林破获涉150余大学生传销式敛财类校园贷案,主人公小郑以代理身份发展下线并进行逐级提成。

案例分析:判断传销的三个标准:是否需要上交会费;是否让发展下线;是否进行逐级提成。案例中涉案学生既是受害者又是作案人,多数学生是在并不知情和利益驱使下被不法分子利用。

“刷单贷”

主要指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求职心理,以贷款购物刷单获取佣金名义进行的新型。

典型案例:2016年上半年,南京陈同学受诱惑驱使从事“刷单”购手机,不料在成功分期购买手机后,实际使用方拒不分期付款并消失。

案例分析:要高度警惕典型“贷款购物”刷单骗局,求职时一定要选择正规、信誉高的单位,谨防“好心人”主动介绍工作行为。

“裸条贷”

主要指不法债主通过要挟借贷者以或不雅视频作为贷款抵押证据的行为。

典型案例:2017年4月11日,福建厦门大二学生因卷入“裸条”校园贷,不堪还债压力和催债骚扰,选择烧炭。

案例分析:“裸条贷”往往给借贷者造成心理上的压力,致使借贷人不堪其扰而采取极端做法。一旦陷入裸条陷阱,要主动报告自己的借贷信息,并及时进行报警。

“培训贷”

打着金融创新旗号的“培训贷”实为“校园贷”的新变种,专门坑骗涉世未深的大学生。

典型案例:2017年4月,广州某教育机构通过“培训课程费”为由诱骗大学生参加贷款,致使270名学生惨遭诓骗。

案例分析:此类校园贷实为分子通过虚假宣传方式诱骗学生参加贷款缴费。

认清“不良校园贷”的真面目后如何防范?专家给出建议,应该做到“三不要”:不要沾惹“不良校园贷”;不要“非理性”消费;不要“采取极端解决办法”。及时和父母沟通,当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报警。

希望不要有更多的人陷入校园贷里,不再被坑害了。

关于校园贷,你有什么想说的?

在留言里,一起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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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6000元贷款威逼女大学生,实行多次侵犯,案件后续如何?

山东淄博一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信贷业务员李某,明知某职业学院在校女大学生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边某出借款项。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李某以公开相要挟,迫使边某多次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

经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李某被以罪判处六年。9月6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文件显示,李某,1981年5月生,高中文化,案发前担任淄博一家投资咨询公司信贷业务员,户籍地济南市钢城区。因涉嫌犯罪,李某于2019年1月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被逮捕,现羁押于临淄区看守所。

据一审认定,2016年10月,李某通过给被害人边某拍摄,以“裸贷”方式借给山东某职业学院淄博校区在校大学生边某6000元钱。因边某无力偿还贷款,自2016年11月起至2018年10月期间,李某以公开边某相威胁,要求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的方式“肉偿”贷款利息。李某以此手段逼迫边某分别到张店区和临淄区的多家宾馆、酒店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

一审审理认为

被告人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被害人隐私相要挟,迫使被害妇女违背自己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罪。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以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六年。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审理认为

李某明知边某不符合贷款条件,故意以“裸贷”方式向时为在校大学生的边某出借款项。边某没有还款能力不能还款,李某以公开相要挟,给边某施加压力,多次迫使边某到其开房的宾馆与其发生性关系,“肉偿”借款利息。其行为违背妇女的意志,符合罪的特征,李某的上诉理由及辩护意见不成立。

“李某以公开其掌握的边某隐私相要挟,迫使边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二审据此判决驳回李某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上诉人李某仅有威胁被害人偿还借款的行为,被害人系自愿通过发生性关系为交易折抵债务。

电话录音是在双方发生最后一次性关系后所录制,上诉人为被害人提供手机是方便向被害人催款,均不能得出双方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系被胁迫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