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什么要注重经济法律法规的研究与制定

政府的立法必须要兼具防制性与促进性的双重功能。我们一方面要运用法律以保障人民的权益,而另一方面也要用以增进公***福利。因此,法律应该是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工具。法律必须能领导活动的进展,而绝不能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

法律修订的方向必须以孙中山先生首创的三民主义为基础。根据国父学说,为经济发展所作的一切努力,均须以实现民生主义为目标。经由投资得利润固然是合法的,成功的企业家的财富累积,也因此是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现象,但过度的财富集中与不正当的企业竞争,仍将破坏社会秩序,而应该严格制止。政府已采行累进课税的所得制度,以期达成公平分配财富与所得的效果,但也仍须制定类似美国的反托拉斯法案,以防止独占行为。

经济立法一定会涉及许多非经济部主管的业务。因此,修订经济法规时,经济部必须与各有关机关保持密切合作。例如,关于免税事项,须征询财政部意见。修正有关国民健康与公***卫生的法律,必须与内政部***同合作。事实上,我们在进行法律修正工作之前,必须征询所有有关机关的意见,并适当的考虑其所提建议。此外,为避免意见相互冲突以阻碍法律修正工作的进行,须先审慎的研订修订的原则,并明确的阐释其意义。如此,则即使整个修订工作不能不分成若干阶段完成,也仍能确保政府政策前后一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