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后多久可以结案

大约5个月内,到法院2个月内宣判。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

指认现场后的流程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接受警方调查:指认现场的人需要接受警方的调查,配合警方提供证言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线索;

2、签署证言笔录:警方会将指认现场的人提供的证言记录在笔录中,并要求其签署确认;

3、出庭作证:如果案件需要进行庭审,指认现场的人可能需要到法院出庭作证,提供证言和证据。需要注意的是,指认现场的人在提供证言和协助警方侦查时需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不得被强迫作伪证等。

指认现场的人一般是指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目击了犯罪嫌疑人或者作案现场的人。指认现场的人需要根据自己的观察和记忆,对案件进行证言,协助警方进行侦查。下一步的具体流程可能会因地区、案件性质、指认人的身份等因素而异。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最多5个月内可以结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第二百零五条

法庭审理中补充侦查的时限依照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一十二条

自诉案件的结案方式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二十条

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