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的直属机构和归口管理单位

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自治区律师协会、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等三个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1、自治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制定全区性的规范性文件;

(二)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各市县区法律援助工作;

(三)组织宣传法律援助制度;

(四)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和理论研究;

(五)管理本级法律援助经费;

(六)组织法律援助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负责指导“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八)承办司法厅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自治区律师协会主要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制定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

(四)组织律师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对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考核;

(五)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实习人员进行考核;

(六)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实施奖励和惩戒;

(七)受理对律师的投诉或者举报,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受理律师的申诉;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3、自治区司法厅机关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一)承担厅机关的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二)承担厅机关委托管理的部分服务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厅机关交由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负责厅机关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等。

五、自治区司法厅直属副厅级事业单位: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