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介入员工连上2次厕所被罚款,罚款理由正当吗?

我觉得他们的罚款理由不正当。他们制定的厂规是对员工人格权的侵犯。

限制员工上厕所的次数是一种不人性化的做法。这是把工人们当作机器在看待,是对他们作为人的正常的生理需求的忽视。厂里如果担心员工上厕所会影响生产效益,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量决定他们的效益工资。这样员工就不会故意偷懒,躲到厕所里面玩手机、抽烟了。说到底还是这个厂太过重视自己的效益,忽视了员工的人格权。

这件事也反映了,这个厂管理员工的方法是比较粗暴的。厂方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惩罚,不能通过罚款限制员工的正常行为。如果员工因为故意躲闲上厕所影响了工作,厂房可以从工作的角度来对员工进行扣除效益工资的处罚。

虽然厂方解释说是因为多次劝阻这几名员工不听,迫于无奈之下才做出这个处罚,但这也表明了相关工作人员对法律条款的不熟悉,以至于做出了错误的处罚。恶意怠工就要以恶意怠工的名义进行处罚,如果是因为担心没有证据,那么还有别的选择可以做,可以改变员工的薪酬计算方式,采取固定的上班时间、固定的工资和工作量。这样的话,这些想要混日子的员工也不会待的很久,他们总会受不了辞职走的。如果厂房实在是不想留他们,可以通过正常辞退。如果只是不想出任何补偿就赶走他们,这样的做法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没有道理,情理和法理都被厂方给占据了。

这件事就是厂方的错误。他们应该及时修改错误的厂规,制定一些符合劳动法、人性化的规定。对受到处罚的员工进行赔礼道歉,因为这些员工的名誉受到了损失。厂方如果对员工有意见,应该从工作上挑剔,而不是对员工超出工作范围的行为做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