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屠宰生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屠宰生猪立案标准:

1、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

2、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

3、加工注水猪肉、销售“无牌”猪肉的。

非法经营屠宰生猪处罚如下:

1、凡未获得生猪屠宰许可证屠宰生猪的,将由商务主管部门没收其屠宰工具、生猪、生猪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为非法屠宰生猪提供屠宰场所、屠宰工具、运输工具或仓储设施的单位或个人,也将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3、另外,加工注水猪肉、销售“无牌”猪肉的单位和个人也将受到高额处罚。

综上所述,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