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环境污染侵权管辖的有关规定是什么样的

法律分析:1、级别管辖:一般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环境污染侵权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2、地域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八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