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合法权益有哪些

法律分析:学生享有以下权利:生存权、受教育权、身体健康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等。

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八条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教育法》第九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