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

契税2021年9月1日新政策:

1、契税2021年新规在中华人民***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2、根据法律规定,契税2021年9月1日起税率为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产权转移设定不同税率;

3、契税2021年新规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4、契税2021年新规夫妻过户、子女继承房产免征契税;同时,契税2021年新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申报新政策。契税2021年新规纳税人申请享受税收优惠的,根据纳税人的申请或授权,由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信息及时传递给税务机关;

6、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查询结果的,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诚信保证不实的,属于虚假纳税申报,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不诚信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契税法》第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全国施行,同时废止1997年7月7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新增部分免征契税政策,并明确部分减税情况的具体范围:

1、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3、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房屋交易按合同成交价格、房屋互换按互换房屋差额、房屋赠与按市场价格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