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
法律分析: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批部门有工商部、民政部、卫生健康部门。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办的养老院需要以下手续:
1、开办组织或个人的身份证明;
2、筹办申请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5、个人以合资、合作形式申请筹办养老服务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双方签约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6、符合筹办条件的,由民政局发给筹办批准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三条 设立公益性养老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应当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