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如何确定

监理工作中,业主、承包商、监理单位之间关系如何确定

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承建单位 都是独立的法人,享有地位平等的各种权利;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受建设单位委托代表建设方对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是发包与承包的合同关系,各受制于施工合同,履行合同条款规定;

监理单位与承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在现场的‘四控两管’方面,是监督管理与被监督管理的关系。

实际上,因为钱从甲方出,甲方多半以‘老大’自居。

监理单位与业主、承包商之间的法律关系?

业主是招标单位,通过招标,承包商承担工程进行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对承包商进行安全、质量等监管。

监理单位与承包商之间没有法律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和承包商之间有什么关系

监理和业主是委托合同关系

监理和承包商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关系

业主是甲方,承包方是乙方,监理是第三方。

甲方让第三方监督乙方工作质量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委托代理关系;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工程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来建立形成。

受业主委托,监理合同通用条款约定: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称呼风电工程的监理单位为监理承包商对么

不对!只能称呼为某某监理公司。它是建筑工程五方参建主体单位(建设单位、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之一。

简述业主,监理,承包商的关系

承包商是为业主盖房的,监理是监督承包商盖房的,而业主是房屋的购买者、拥有者和使用者。如果从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关系讲,三者之间均没有合同关系,却都与开发商有合同关系。但从实际利益关系讲,虽然监理、承包商是从开发商取得劳动报酬,但就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的高度讲,承包商有义务将房屋盖好,而并不是仅仅达到国家的所谓标准(国家标准与业主感受还是有一定差距的),而监理有义务短促承包商保质保量地完成房屋建设。

业主在委托监理业务时如何确定监理单位

至少要从3方面入手

1、资质审查:有没有资质和资质是否有效,是否适用于委托项目;

2、监理方案:怎么建立的问题。包括派什么人,监理代表是否合格,质量、工期、造价控制和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什么保证措施,执行哪些检验标准。

3、监理费用:国家有收费标准,在此基础上让利多少。

业主承包商 监理单位 具体是怎么签合同的

是,有先后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