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
一、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是什么
1、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区别如下:
(1)范围不同。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两个的范围不一样,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都是单独的;
(2)制定主体不同。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制定,而部门规章是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这些部门自己发布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二、行政法规和法律有什么区别
1、制定的机关不同。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
2、效力不同.法律的效力大于行政法规及地方法规。限制人身自由的事项只能由法律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的效力,但高于地方性法规的效力;
3、适用的对象不同。法律适用于所有人,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普通民众。行政法规是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制定的,不适用普通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