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教育法的规范作用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教育作用、预测作用、强制作用。

一、教育法规具有指引作用

指引作用指教育法规体现了国家教育发展的目的、政策,指引人们按照国家的目的和要求开展教育活动。是国家统治阶级统治意志的体现,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向各种社会团体和个人宣布的教育规定和指示,明确要求各有关机关、团体和个人必须执行这些条文。

二、教育法规具有评价作用

1、教育法规具有突出的客观性。教育法规是针对所有人和所有机关的,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教育活动或教育行为都是以教育法规为准绳的。

2、教育法规的评价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只要人们的行为进入教育法规的范畴,教育法规的评价对他们来说就是有效的。如果不想受到法律的制裁,他们的行为就必须与教育法规一致。

三、教育法规具有教育作用

1、国家把人们对教育的普遍要求凝结为稳定的教育行为规范,并向人们灌输这些规范,使其内化为人们的教育思想意识,借助于人们的教育行为使其得以传播。这一过程就是教育法规教育作用的显示。

2、通过教育法规的实施从正负两个方面对人们产生教育作用。从正面来看,教育法规对合法的教育行为的保护和鼓励,对本人和他人有示范和激励作用;从负面来看,教育法规对不合法的行为的制裁就会警告本人和他人,如果再做此类行为也同样受到惩罚。

四、教育法规具有保障作用

保障作用指教育法规保障各种教育主体的教育权利得到实现,教育义务得到履行,从而使教育活动有序、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