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不同意调解可以直接判吗

法律分析

调解成功取决于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同意,只要在判决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调解的要求进而达成一致的调解。如果任何一方出现不同意调解的情况就不能达成调解。当然,如果在一审中没能达成调解,一方上诉后,在二审阶段仍可进行调解。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判决。如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但是因为有了一审的判决基础,作为胜诉的一方,在二审阶段时就不太容易同意调解。原告要是拒绝调解的话是不可能,因为调解是必经的程序,但是原告有权不同意调解,只要原告能够坚持一直不同意调解就可以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六十一条 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保全裁定,应当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