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八十二条双倍工资怎么算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是从第二个月起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是基本工资的两倍。但最多不能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该规定的适用情形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主要是有:
1、用工1个月后,用人单位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而劳动者不愿意签订的,用人单位已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工1个月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用工1个月后次日起至一年前一日的两倍工资。
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2、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凭为期限,如果是临时性工作的人,劳动合同中必须得明确。如果没有明确期限应该视为无固定期限。不论签一年、两年或三年,都必须有起止日期;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应该体现在劳动合同中,比如从事的岗位,具体负责内容。工作地点也很重要,劳动合同中必须规定劳动地点,否则很容易产生纠纷。比如,合同中约定了工作地点在北京,有一天单位要把员工调到深圳,员工可以不接受,因为合同中已经约定好工作地点,企业单方面变更了员工的工作地点属于用人单位违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