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在不通知法人代表后搬走办公家具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既然是公司的股东,他搬走自己公司的办公用品,在主观上究竟是不是非法占有这个必须首先弄清楚,如果不是,那就不能认定为盗窃。根据这个一般性的概念来界定,是否构成盗窃行为,关键看以下几个构成要件:(1)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目的;(2)客观上有实际行为;(3)行为指向的客体是他人的财物;(4)行为的结果是完成了财物的掌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