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的适用范围分为
按照法的适用范围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的本意并不指法律,比如“方法”、“办法”词汇中的“法”。国家法律只是社会语言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产生的引申意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及其相应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法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但人们对于法的概念的理解,古今中外并不一致。
法的概念因为学派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法实证主义者认为法是权威性制定(authoritative issuance)和社会实效(social efficacy)。
而在法实证主义者中,区分法的概念有两大类:以社会实效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以权威性制定为首要定义要素的法的概念。非实证主义者的法的概念中不仅以内容的正确性作为定义要素,而且可以包括社会实效性要素和权威性制定要素。
法的政治职能是指统治阶级运用法开展阶级斗争,维护其政治、经济统治的职能。主要表现在:
①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
②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确保自己的统治地位。
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
④维护自己的经济基础,维护自己阶级统治的物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