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合法的行为,只要合法,都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二)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
(三)应是合法行为。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在我国,民事立法确认民事法律行为可采用的形式包括:明示形式和默示形式两大类。
所谓明示形式就是行为人用积极的、直接的、明确的方式表达其内部意思于外部,具体包括用言语进行表达内心意思的口头形式;用文字表达内心意思的书面形式及其他形式,所谓其他形式具体可表现为视听资料形式和须经特定主管机关履行特定手续的特殊书面形式,诸如公证、审核批准、登记等。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是行为人通过言语表达其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诸如当事人之间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头形式是社会公众在社会生活中广泛适用于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行为人以文字符号为表达内心意思而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书面形式的优点是通过文字符号将行为人所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客观地记载于一定的载体上,成为确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利于防止民事活动中的异议和便于民事纠纷的处理。
(3)其他形式。视听资料,就是行为人通过录音、录像等所反映的声音和形象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储存地资料表现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形式。公证就是由公证机关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予以审查并加以证明的方式。审核批准就是指依法必须经有关主管机关审核批准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登记形式就是指依法必须向有关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才能生效的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