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电动车新规定2022

2022年邯郸五部门联合发布规范电动车管理的通告。

具体规定如下:

1、电动自行车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

2、2022年5月1日起按照《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管理工作。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管理。

3、电动车禁止私自改装、拼装或者加装车篷、挡风罩、支架等影响通行安全的装置,上道路行驶时,驾驶人应当遵守相关通行规定。

4、电动车违反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5、电动车在公***区域内停放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依规管理。

6、属于机动车性质的电动车从事经营性载客的,由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依规管理。

7、生产电动车的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管理。销售电动车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实施管理。

8、无出厂合格证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9、本通告发布之前已购买的具有出厂合格证的非标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采取限时限行管理措施。过渡期内,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限行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过渡期为2022年3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