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整体收购其他企业所有资产

整体收购是指: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国税函[2002]420号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江西省电力公司转让上犹江水电厂全部产权是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赣国税发[200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是整体转让企业资产、债权、债务及劳动力的行为,因此,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13号,全部或部分产权转让必须包括相应的债权、负债、劳动力行为。

因此你单位并不是整体收购。

转让单位要分别按转让资产交纳增值税(旧机器设备)、营业税(房屋、土地)、各项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

发票应由被收购企业开具。

增值税税率一般为17%,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及无形资产税率为5%,所得税税率为25%,法律依据分别为增值税及营业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税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