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
非法用人单位指的是没有经过合法注册、缺乏法律认可的单位。
非法用工的情形包括: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应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单位的用工;
3、营业御物型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单位的用工。
4、用人单位违法使用童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
非法用工要根据具体违法情节来判断其法律责任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一次性地对伤残的童工、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赔偿,赔偿金额按照国家工伤保险蚂陪的有关规定计算,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用工认定标准是什么?
1、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界定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非法用工单位是指在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结合2003年3月1日施行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分析,非法用工单位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应取得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应依法登记、备案而未登记、备案的单位;
(2)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
(3)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或被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单位若不具备合法的形式要件,即未依法成立,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为非法用工单位。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非法用工单位的法律地位做出的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第九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对女职工或者未成年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