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房产评估的法律依据有《资产评估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担保法》等。

法律依据根据《资产评估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资产评估(以下称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

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进行评定、估算,并出具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即建筑物因时间经过而造成的损耗,建筑物损耗可分为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而建筑物折旧可分为物质折旧、功能折旧和经济折旧。

2、土地生熟程度

即基础设施的通达程度和土地的平整程度。

3、基准地价

即在某一城市的一定区域范围内,根据用途相似、地段相连、地价相近的原则划分地价区段,然后调查评估出的各地价区段在某一时点的平均水平价格。

4、底价

即政府、企业或私人卖出(尤其是拍卖)房地产时确定的最低价格,亦称起价。

5、标定地价

即时期和一定条件下,能代表不同区位、不同用途地价水平的标志性宗地的价格。

6、房屋重置价格

即假设房屋在估价时点重新建造时,必要的建造费用加平均利润。

7、补地价

即在更改政府原出使得土地使用权时规定的用途,或增加容积率,或转使得、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或出使得的土地使用权续期等时需要交给政府的一笔地价。

8、资本化率

即用以将纯收益资本化(或转化)为价格的比率,实质上是一种资本投资的收益率(获利率、报酬率、利润率、回报率、盈利率、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