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伪造金融票证罪如何认定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伪造金融票证罪立案规定是:
1、伪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或者伪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数量在十张以上的;
2、伪造信用卡一张以上,或者伪造空白信用卡十张以上的。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