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有什么异同
1,相同之处:(1)二者都特别重视正义论,正义是柏拉图国家和法律思想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同样亚里士多德法律观也是正义的法律观,他们都把正义论作为国家和法律的最高原则,认为法律应该是同正义相一致的东西,维护法律就是维护正义,遵守法律就是服从了正义。(2)给正义定义的问题上二者也有相识的观点,柏拉图倾向于把正义看作是个人和国家的“善德”。亚里士多德也认为政治上的“善”就是正义。(3)政体的研究上,柏拉图在《政治家论》中把政体分为正常政体和变态政体,并且主张采取吸收三种正常政体所长而构成的混合政体。亚里士多德继承了柏拉图的正常和变态政体的划分,认为一个介乎三种正常政体之间并吸收了三种正常政体优点的中间性的政体是最好的,最有利于实行法治。(4)二人都有自然法思想的,在柏拉图那里初步有了理性自然法思想的萌芽,亚里士多德进一步发展了这种思想,并且把自然法与人定法作为区分法律的一种方法等。
2,不同之处:(1)二人分歧首先在政体研究上,相对于柏拉图的理想化色彩,亚里士多德更具现实一些。他完全抛弃了“哲学王”,而推崇中产阶级的立宪***和国。在法律在政体的作用上相对于亚里士多德非常崇尚法治的重要性,把他放在首要的位置上。柏拉图的法治是处于次要位置,在论及法治的必要性时,柏拉图认为法律就是一种外在的行为规则,当人们的行为无法靠自己的“道德正义”进行调整时,就需要靠外在的法律正义即:“诉讼正义”进行调整。
(2)虽然二人都认可法律是正义的化身,但是柏拉图的法律定义是一种神化色彩的自然理性,“理性的名令就是法律。”而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更像是一种契约。“法律是人们互不侵害对方权利的保证”。(3)二者的区别最大的地方是在社会成员的划分上,柏拉图站在贵族的立场上认为一个完善的理想国应该由三部分人所构成,即治国者阶级、为国者阶级、和生产者阶级。他们上帝用不同质料分别制造的,个个阶级之间是不可以改变的。与此相反的是亚里士多德认为任何城邦都有极富、极贫和中产阶级三个阶级。这种以财产为划分依据的三个阶级之间不是固定不变的,这种划分比柏拉图森严的天然的不平等要进步和合理的多!启示: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出现的时代背景是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城邦进入危机和衰败的那个时候诞生的。城邦民主的鼎盛时期开始消逝,社会出现了一系列的危机。这同我们春秋战国时期很相像。在他们的思想里同样存在着人治和法治之争,以及如何实行法治的问题。(4)在法律的实施上,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都认为城邦的一切事情都纳入法律的范围之内,这与法家的“一切皆以法而行”又是很相像的,都是让法律无处不在。在今天看开都是不可取的一种极端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