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二十天了还没有立案
离婚起诉二十天了还没有立案,并且没有通知和回复当事人,这明显是不正常的,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材料之后七日之内可以立案,由于不同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不同,因此立案具体时间并不是固定的,提交的起诉材料如果审核合格的话最快当日就可以立案,最长法院也会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1、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内容:
第二条 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