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对新疆地区实行什么政策

对新疆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指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重要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在统一的祖国大家庭里,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地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行使当家做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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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的优越性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符合历史的发展,又符合现实情况,有很大的优越性。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民族区域自治是以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为前提和基础的,是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与民族区域自治的有机结合。它增强了中华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别是少数民族把热爱本民族与热爱祖国的深厚感情结合起来,更加自觉地担负起捍卫祖国统一、保卫边疆的光荣职责。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得以实现。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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