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改革后乡镇机构设置

法律分析:乡镇机构改革旨在全面整合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的力量和职能,通过设立综合性办事机构,实行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改变过去”七站八所”条块平行、分而治之的混乱局面。经过新一轮的机构改革,目前乡镇机构“中心化”趋势已经非常明显,大致有以下设置:

一、内设机构,一般设五到七个部门:党政办、党建办、经事办、社事办、乡村振兴办、纪检监察办公室、退役军人办。

二、下属事业机构除了内设机关,乡镇将原来的七站八所大部分整合成三到五个事务中心,承担各类管理、便民服务和执法职责。机构大致有:

1、便民服务中心。也就是政务服务中心,将原来各站所涉及到审批、办理、对外服务职责整合道该中心,作为政府窗口单位,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宣贯农村农林水利等政策,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资产,指导农业社会化和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农机管理、农技服务等工作。

3、村镇建设综合服务中心。承担乡镇国土、规划、城建、交通、棚改等相关事务的审批服务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原来的站所执法职能,建立一支执法队伍,承担辖区综合执法工作,避免多头执法。

其中便民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副科级设置,在乡镇和职能机构中是少有的几个副科级单位。

法律依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地方机构改革作出了具体部署。推进地方机构改革的核心是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科学把握新时代中央与地方关系,在确保集中统一领导前提下,统筹省市县、党政群各级各类机构,增强省以下机构自主权,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理顺规范垂直管理和地方分级管理体制,夯实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