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新娘悔婚遭婆家索要二十万彩礼,因无力退还喝农药自杀 ,你咋看?
男方(阿木)提出按照当地的规矩,悔婚不仅要还回所有彩礼还得赔偿损失,当初给的是15万元。如今退还加上赔偿,就得给21万元,不给不答应。这笔钱成了最后一根稻草,女子(小宛)不离自己不甘心,离婚要还巨额彩礼。
某日午饭后,想不开的女子支走父亲,喝下了一整瓶农药。是百草枯,虽然及时被送去医院洗胃,却还是晚了,女子去世时年仅17岁。事情的详细经过我就不跟大家说了,不了解这件事的可以去网上查询,下面我主要跟大家聊聊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未成年少女、包办婚姻、天价彩礼,桩桩件件都在法律底线的边缘徘徊,首先2018年小宛结婚时别说没达到结婚年龄,甚至属于未成年。《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法定婚龄,属于无效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其次这桩婚事并非小宛自愿的,14岁的她并不懂得结婚是什么意思,只是听从了父母的话出嫁。这便是明晃晃的包办婚姻,同样违反了法律规定,另外借婚姻索要天价彩礼同样不被允许。
男方已涉嫌强奸罪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支持父母替小宛做出结婚选择,更没有任何一条法律支持未成年结婚,所以小宛完全可以报警、诉讼离婚。至于彩礼,阿木一家索要离婚补偿完全是无稽之谈,实际上来说阿木的行为已涉嫌强奸罪。
结婚时,他明明知道小宛还只是个14岁的未成年少女,依然与之发生关系。在法律中,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无论该幼女是否自愿都构成强奸罪。不过强奸取证本身就难,加上时隔多年,更是难以判断当时的情况。但他们的婚姻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肯定的,就这样的情况来看,索要赔偿毫无根据。
这件事没有受益人一场违背道德和法律的婚姻,毁掉一个女孩的青春和生命,也毁掉了两个家庭。这些都是因为我国存在的民间陋习造成的。想要改善这个问题,就得提高教育的普及率,让落后、偏远地区的人明白早婚的危害性,及时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