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经营活动不合规遭受监管处罚属于合规风险?如何看待这样的说法?

合规监管和风险监管是商业银行监管的两种不同手段。本质上,它们都是监督银行的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它们的监管目标是一致的,即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遏制银行风险,维护银行业的稳定和健康竞争。但在实践中,存在差异。监管通常指遵守宏观政策和法规,如国家政策、法律和法规。它主要要求银行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经营,旨在维护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风险监管不仅需要遵守宏观政策法规,还需要遵守微观制度法规,包括银行为控制和防范风险而制定的内部法规和条例,以维护商业银行的健康运行和银行体系的稳定。监管方式不同。合规监督主要是行政控制。换言之,利用法律、政策和制度约束管理对象是一种静态的监管模式。根据中央银行运营部门披露的“罚款”,北京建设银行分行因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而被罚款487.3万元。

银行监管主要依靠行政监管手段,以计划的执行和政策的遵守为标准,衡量银行的绩效和管理人员的素质。它侧重于惩罚、批评、谴责和惩罚银行的违法行为,这只会加重银行的财务负担。另一方面,风险监管强调根据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对银行内外部风险进行全面、动态的监管,包括对不良资产、资本充足率等关键数据进行实时监控,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最大限度地防范和遏制银行风险。

风险监管是一种积极的监管方法,其重点是利用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引导银行树立风险防范理念,积极引导银行采取积极、审慎的风险处置措施,降低成本和损失。各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邮政邮政邮政局、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您,请认真执行。请各银监局将此通知转发给辖区内所有银行金融机构,并督促其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