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条件2023年新规定

退市条件2023年新规定,: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

5、公司决议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上市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将被暂停上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1、公司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暂停上市后第一个半年度报告的;

2、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暂停上市后的第一个半年度报告,但未在披露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或提出申请后证券交易所未予受理的; 3、证券交易所受理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经审核认为不符合恢复上市条件的;

4、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股东大会作出终止上市决议的;

5、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结束后仍未披露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的;

6、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后,在法定期限内披露了恢复上市后的第一个年度报告,但公司出现亏损的。 原有股票面值低于一元的面值退市指标外,还新增了连续20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的“市值退市”指标。市值退市是面值退市的必要补充。能够防止有关公司通过并股等方式,将价格低的股票,通过减少股数变成价格高的股票。

综上所述,退市是上市公司由于未满足交易所有关财务等其他上市标准而主动或被动终止上市的情形,即由一家上市公司变为非上市公司。退市可分主动性退市和被动性退市,并有复杂的退市的程序。交易所对上市公司退市一般具有较大的自主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