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哪些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如下:

1、基本权利:

(1)平等权;

(2)人身自由;

(3)政治权利自由;

(4)宗教信仰自由;

(5)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2、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纳税;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宪法规定的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1、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和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

4、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宪法》第一条

中华人民***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