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是实体法吗
《中华人民***和国航空法》是实体法,法学专家学者在法理学的研究过程中,在研究法律现象和法律时,依据不同的标准将法律分类。根据法律规定的具体内容分为程序法和实体法。根据百度搜索内容,实体法(Substantive Law) 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总则第一条,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这部法律的立法目的,为了维护国家的领空主权和民用航空权利,保障民用航空活动安全和有秩序地进行,保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法律。全文分为总则、民用航空器国籍、民用航空器权利、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航空人员、民用机场、空中航行、公***航空运输企业、公***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搜寻援救和事故调查、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对外国民用航空器的特别规定、涉外关系的法律适用、法律责任及附则总计十六章二百一十五条,自1993年颁布实施至今有效。
由于目前我国航空方面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规并无《中华人民***和国航空法》,相信在不久的未来,将航空法列入立法计划。实体法与程序法在法的性质、内容及功能上有着很大的区别。程序法的主要功能在于及时、恰当地为实现权利和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规则、方式和秩序。实体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定和确认权利和职权以及义务和责任。法律上的权利是法律关系主体(也称为权利主体),这种权利的实现归根结底将给权利主体带来有形或者无形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