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道教协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维护道教徒、道教团体、道教活动场所、道教文化教育机构及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的合法叔益,深入调查研究,反映道教组织和道教徒的意见和要求,协助党和政府贯彻执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二)加强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时事政策的学习,提高道教徒爱国主义觉悟和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自觉性。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

(三)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允许范围内开展道教教务活动,制定教制教规和具体管理办法,促进道教活动正常化、规范化。

(四)加强对地方道教团体、宫观和道教院校的教务指导,协调关系,促进团结,支持地方道教团体办好教务。督导道教团体、宫观搞好管理和自身建设,严肃戒律,纯正道风,学修并进,提高道教徒整体素质。

(五)继承发扬道教优良传统,支持兴办道教自养服务事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服务社会,造福人群,促进道教与社会主义社会枢适应,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六)兴办道教教育事业,积极培养道教人才。

(七)组织指导传戒、授箓等重大教务活动。

(八)开展道教文化研究,整理道教典籍、文史资料,编印和发行道教出版物,弘扬道教文化。

(九)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保护好道教文物、建筑、古迹及宫观环境。

(十)积极开展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道教组织和海外侨胞道教界的交往与联谊工作,增进相互了解,加强团结合作,促进道教事业的发展和祖国统一;加强与外国道教界、国际宗教和平组织的友好往来,促进道教文化交流和世界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