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假冒扶贫办人员入室偷老人钱,此男子这么做违反了哪些法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以构成诈骗罪,必须依法严惩,才能更好的净化社会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不受威胁。
现在的时代是一个高速发展的时代,对于大多数老人来说,防骗意识淡薄,更容易被犯罪分子端控制。犯罪嫌疑人冒充扶贫办工作人员,虚构养老扶贫基金等名目,多次骗取老年人的积蓄,财产限制及其恶劣必须及时进行警示,这样才能更好的避免人民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作为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时刻保持警惕和冷静,谨慎选择投资渠道,以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事情发生经过是怎样的?
清远市英德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莫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一事,引发网友热议。在这次的事件中,莫某在英德市另一站冒充省扶贫局工作人员黄局长及包工头等角色。取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之后,多次利用收取项目启动资金押金,路费,伙食费,招待费等理由,实施诈骗行为,事情一经曝光之后,当地有关部门立即介入调查,目前这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抓捕,法院对其行为作出判决,宣判之后,莫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犯罪分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犯罪嫌疑人冒充扶贫办工作人员,多次骗取老年人的积蓄,必须依法严惩,作为老年人在生活中一定要学会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对自称国家工作人员以投资养老等名义要求提交款项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身份。这名男子以涉嫌诈骗骗取多名老年人的积蓄,情节非常恶劣,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