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借条无效
以下三种借条没有法律依据:
1. 借据没有法律形式。
2、借款合同不具有法律实体内容。
3、借据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除非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和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借条有效的条件:借款单具有法律效力需要载明以下内容: 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称。
2.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3..贷款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以及最终应支付的贷款利息总额
4.贷款本息还款的日期、日期、时间和支付方式。
5.借款人本人签名、印章、指纹或手写签名。
民法典规定,借记单内容不完整,但能证明双方有借款关系和借款数额的,借记单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下列条件的,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合同一般包括贷款的种类、币种、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