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保证金和押金的区别

一、租房保证金与押金的区别是什么

区别就是保证金是不还的押金最后一般返还。履约保证金——在法律上其性质相当于定金。但它只单方面对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旨在对招标人提供合理保护,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直接规定履约保证金。按照《中华人民***和国招标投标法》第60条规定:“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补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数额一般掌握在招标标的额的5-10%。押金——押金是一般用于租赁合同,承租人为了履行合同义务担保而支付给出租人的金额。租赁期满,如果承租人不偿还租赁物或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从押金中扣除,如果承租人按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出租人须将押金退还承租人或抵作租金。若租用照相机、摄像机、自行车时,出租人一般要收取押金,其押金额往往大于或等于租赁物实际价值,用押金作担保,迫使承租人归还租赁物。

二、什么情况下房东可以扣除押金

一般来说,当事人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义务,租赁期满后,承租人退租,出租人退还承租人租房时交纳的押金,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有以下情形,房东可以扣押押金:1、承租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时间退租租赁合同对租赁时间是有约定的,租房应交纳的租金也是根据租赁时间收取的。履行合同约定是双方的基本义务,如果到了退租时间,承租人不按照合同约定退租,出租人有权扣押租金。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协商,就租房期限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约定押金,并签订新的合同。2、承租人没有定期交纳租金租房期间,交纳租金是承租人的基本义务,并且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缴纳方式、缴纳数额、时间和地点缴纳租金。超过缴纳期限仍未缴纳的,出租人有权从押金里面扣取承租人应当缴纳的租金,其数额应当等于租金数额及违约金数额。剩余的期满退房时应当交还承租人,不得无故扣押。3、承租人损坏属于房东所有物品如果承租期间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物品毁损的,应当将毁坏物品修复或向出租人赔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未履行责任的,出租人有权扣除押金,但扣除数额应当等于维修物品数额,如果不够支付的再向承租人索赔。一般来说,一开始收取的一部分保证金都会直接算入当月的房租当中的,所以保证金和押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可是,在租客把屋内的有些东西损毁,没有定期交纳租金等这些特殊的情况下,房东当然有权利扣留押金,保证金是房东为了预防当事人约定好了又租房而后又不租的,这样房东肯定不会退还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动产质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