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单位
金华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
1、负责对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做好预防违法行为工作。 2、负责对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资源进行执法检查,开展动态巡查(督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 3、受理辖区内的土地(农房除外)、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依法提出行政处罚意 见,对需要依法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移交建议。 4、负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配合法院对违法案件强制执行。 5、参加行政处罚听证会、案件审议会,并负责承办案件举证;参与依法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6、协同法规监察处依法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信访复查、复核调查工作。 7、负责对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业务指导,承办局领导批示的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访件的调查取证。 8、完成局领导和上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金华市土地储备中心
(1)受市政府委托负责编制土地收购、回收的补偿方案并组织实施;(2)负责储备土地的出让前期开发系列工作和出让方案的编制、实施;(3)适时增减所储备土地的市场供应量,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服务;(4)负责储备土地及相关资产管理;(5)负责土地储备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实体运作;(6)负责土地储备库的建立、管理及资料、信息的收集和发布。
金华市地产管理所
1、负责市区一级土地市场管理,协助市场处编制市区年度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及年度土地出让方案。 2、负责实施市区公开方式、协议方式的土地出让方案,包括拟定待出让地块标定地价、土地出让方案、组织公开或协议出让、公告协议结果、草签土地出让合同。 3、负责办理市区划拨土地转让合同,实施补办出让或查补交出让金方案,催缴地产所承办的宗地土地出让金。 4、负责实施《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办法》及其《具体规定》,组织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 5、负责实施企事业单位改制、旧城改造、撤村建居等方面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6、负责统计并分析市区一级土地市场运行情况
金华市土地登记调查中心
一、负责婺城区、金东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和其他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二、负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材料的受理、初审、报批、公告、缮证、发证等工作;三、负责土地登记中的土地权属调查,协助地籍处调处土地权属争议;四、按照“先税后证”规定,协助税务部门对契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征收窗口的管理;五、完成市局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金华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1、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具体业务工作。 2、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易工作。 3、承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部分改变用途收取土地租金工作。 4、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工作。 5、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金华市地质环境监测站
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工作的计划、实施方案的提出并组织实施;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开发利用、地质遗迹保护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地质灾害、地下水等地质环境监测信息和数据;开展地质环境的调查研究、评价工作和地质灾害的防治、预测预报工作,参与地下水、地质遗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等地质环境资源的动态监测预报工作;指导建设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指导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科普宣传、防灾培训、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参与全市地质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金华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编制市级国土资源信息化发展规划;指导各县(市、区)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负责统一汇总管理全市国土资源数据、市本级数据中心和网络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为本级国土资源政务管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持与信息服务;负责为社会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服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