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国的法律
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
1.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宪法中的作为劳动法所依据的原则和规定,如关于所有权的规定、关于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等,既是劳动法的立法依据,也是调整劳动法关系的法律规范。
2.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由第八届金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和国劳动法》,是劳动法这个法律部门中的基本法,是劳动法主要的、基本的表现形式。
3.其他法律 包括金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颁布、专门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及《中华人民***和国金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其中就规定了许多关于企业劳动者和企业工会以及职代会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4.行政法规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如《失业保险条例》和《社会倮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
5.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6.规章规章 包括国务院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性行政规章两种。部门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本部门权限内制定的规范性劳动文仵,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规章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普遍适用于本地区劳动行政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7.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是指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对于如何正确适用劳动法律规范所作的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和第五届金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第二条的规定,凡属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作出的司法解释,是一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对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工作具有指导意义,是金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对劳动法律规范的解释,也是劳动法渊源的组成部分。
8.我国政府批准生效的国际劳动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公约,须经成员国批准后方可在成员国内付诸实施,发生法律效力。我国是国际劳工组织的成员国,凡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在我国就具有法律效力,成为我国劳动法的组成部分,因而也是我国劳动法的表现形式之一。如:1987年9月,我国批准了《1983年(残疾人)职业康复和就业公约》(即“159号公约”,1983年6月20日国际劳工组织第69届大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