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妨害社会管理

法律主观:

卖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同性之间或者异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的行为。嫖娼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会传播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等传染性疾病。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秩序,妨害公***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