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比亚法律与税收政策
赞比亚是一个法律健全、执法比较严格的国家,与工商企业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宪法、刑法、雇佣法、工业和劳动关系法、员工赔偿法、投资法、竞争与公平交易法、海关法、税法、公司法、工商企业名称登记法、专利法、商标法、土地法、贸易许可证法、收费与罚没法、标准法、银行与金融服务法、度量衡法、扩大出口法等。与从事采矿业的企业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矿业法、公司法、投资法、所得税法、税法等。1998年9月,赞比亚颁布了新的《投资法》,主要内容与旧的《投资法》相比,采取了许多措施鼓励投资者,特别是外国投资者在赞比亚投资,尤其是在税收折扣和关税豁免方面提供了更加优惠的政策。
总部设在首都卢萨卡的赞比亚投资中心负责办理外国公司在赞比亚的投资证。申请办理投资证时申请方需准备以下资料:拟开办公司的经营计划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公司的证件副本;各股东登记表及其背景资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投资者资金能力证明。办理投资证需向赞比亚投资中心交纳手续费250美元和办证费15 00美元,以及各加17.5%的增值税。在赞比亚办理公司注册应准备如下资料:公司领导机构及其名单、公司章程副本、当地代表人的姓名和住址。
赞比亚实行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政策,企业新建或扩建所需的机器设备和零配件,免缴关税和销售税;企业自建立之日起在7 a内对股利和租用费免征税收,前3 a所得税全部免征,后2 a减征75%;外国劳动力在7 a内免征就业税;企业可自行保留外汇收入并用于进行各种投资,也可以按协议汇率转卖给他人。新《投资法》规定自留外汇的比例,在头3 a内为100%,后2 a内为60%,在此后投资许可证有效期内为50%。《投资法》规定投资者的财产所有权必须得到尊重,不能没收任何形式的投资,如需对特殊的财产进行没收,议会必须通过有关法规。
赞比亚财政和国家计划部负责制定全国的税收政策,而执行机构是赞比亚税务局(Zambia Revenue Authority,ZRA)。与税收规章和税收法令相关的立法框架体现在1966年的《所得税法》及其修正案中,《所得税法》规定,应税收入的每个人(包括每个法人、企业和个人)应在首次获得收入之日起的30 d内,以书面方式通知ZRA。
税收年度(征税年度)从当年的4月l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纳税人一般应把3月31日作为财务日期,如果纳税人希望采用不同的财务日期,必须获得Z R A的事先批准。财务日期的任何变动,也必须获得ZRA的事先批准。ZRA 要求,对于每个日历年度3月31日结束的税收年度,必须在同一日历年度9月30日或之前提交包括账目和辅助性报表在内的年度税务报告。迟于规定日期提交税务报告将受到处罚。
在赞比亚政府规定的主要税种包括:直接税(主要有公司税、工资税、其他个人税收)、关税和货物税、增值税(VAT)、财产转移税和矿产资源税(2008年的《矿业和矿产开发法案》)等。与矿业企业有关的税主要有矿区使用费、公司所得税、关税、增值税和政府股权参与等(陈昭,2011)。
1.公司税
赞比亚税务局按照35%的税率来征收公司税。但是,来自农业领域和非传统出口产品(除了铜和钴之外的所有出口产品)的所得按照15%的税率来征收公司税;而在卢萨卡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将按照33%的税率来征收公司税。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5%~35%。
对于在赞比亚工作和服务的外籍雇员所获得的薪酬应缴纳税收,并且应该扣除工资税,无论这些薪酬是在赞比亚以外的地点支付或应付,或者由赞比亚以外的居民所支付或应付的。雇主在每个征税年度末,还应按照规定的ZRA表格申报年度工资税缴纳报告。
除南部非洲***同市场(COMESA)和英联邦成员国的公民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签证才能访问赞比亚。而外国人必须到赞比亚移民局办理相应的工作许可才能在赞比亚工作,工作签证分为长期工作许可(有效期2 a)和临时工作许可(有效期3个月)2种,到期可办理延续。
3.增值税(VAT)
从2008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为16%。某些特定的货物或服务享受零税率或豁免待遇,并对增值税有一定年限内返还的优惠政策。进项VAT可在税收发票或其他证明文件出具之日起的3年内申请返还。在进行VAT注册之前发生的进项VAT必须在3个月内申请返还。铜出口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
4.双重征税协定
赞比亚已经与以下国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荷兰、印度、爱尔兰、意大利、日本、肯尼亚、毛里求斯、挪威、罗马尼亚、南非、瑞典、坦桑尼亚、乌干达、英国、南斯拉夫和津巴布韦签订双重征税协定。原则上,双重征税协定允许2国之间的某国税收抵扣另一国的应纳税收,从而避免双重征税。
5.矿区使用费和资源税
赞比亚2008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矿山和矿产开发法案2008》规定,矿产资源税税率统一为开采金属总价值的6%。该新法案替代了原1995年颁布的第31号213条《矿山和矿产法》(Mines and Minerals Act,1995)予以废止。新法案规定:一个探矿许可证限定的最大的面积为1000km2,一个勘探公司找矿许可证面积总和不超过5000km2(29940个地籍单位);一个大规模采矿许可证和大规模宝石开采许可证的最大面积为250km2(7 485个地籍单位)。
6.政府股权参与
赞比亚政府目前仍坚持在重大矿业项目中持有15%~20%的干股,这对项目的收益率产生不利影响。不过因为在收回投资前不进行利润分配,所以这种影响较小。
综合来看,赞比亚的税收政策对提高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缩短投资回收期是有利的,有助于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吸引矿业投资。
此外,赞比亚电力丰富,电价便宜。电力是赞比亚最重要的能源,由国有赞比亚电力供应公司(ZESCO)统一管理。目前,赞比亚有卡里巴湖北岸、维多利亚瀑布和卡富埃峡谷三个大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1608MW。另外还有基特韦热电厂及6个小型水电站。赞比亚电力资源相对丰富,除了可以满足本国工业、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需要外,有三分之一出口到周边国家,如刚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