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开5个连锁店,该如何办理营业执照?
品牌开连锁店,需要办理连锁店注册登记。
根据《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连锁店的登记注册
具备设立条件的连锁店,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未经登记注册的,不得以“连锁店”名义经营。连锁店的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应向各自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总部办理企业法人登记,配送中心和门店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营业登记。
第四条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提交的文件。连锁店申请登记注册应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能够证明具有若干个门店的材料;
(二)总部关于设立其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的决定,或者总部与其参股或无资产关系的门店签订的连锁经营合同;
(三)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连锁经营合同应规定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包括下列事项:授权使用总部商标、字号的内容;统一采购、配送商品的内容;提供经营技术的内容;门店装潢设计的内容;促销的内容;质量管理的内容;总部对门店实施财务监控及收取特许费的内容;公平竞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合同的期限、修改、解除以及违约责任的内容等。
扩展资料:
《关于连锁经营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设立条件
(一)连锁经营由总部、配送中心和多家门店组成;
(二)统一采购、配送、购销分开,统一质量标准,实行标准化经营管理;
(三)总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配送中心可以是总部的内部组织机构,单独设立的配送中心由总部控制;
(四)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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