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就是判决书吗

裁判文书不是判决书。

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裁定书,是对诉讼案件、其他案件进行法律程序上的认定,作出的裁判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综合上面所说的, 仲裁裁决书下来之后代表着此裁决书已经生效,对于裁决书的计算时间就会从裁决书下来的第二天算起,如果对裁决书有任何不服的,就需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申诉,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判决书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上的法律关系以及部分的程序问题;裁定书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